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原環境保護部令第37號)、《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163號),以及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能源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開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環評〔2020〕63號)要求,石槽村煤礦組織對“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槽村煤礦及選煤廠新建工程”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工作,現已委托眾旺達(寧夏)技術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完成《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槽村煤礦及選煤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書》,并組織專家完成后評價報告審查工作。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管理辦法(試行)》中“第十條 建設單位或者生產經營單位完成環境影響后評價后,應當依法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接受社會監督”要求。依照后評價管理辦法要求,現對《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槽村煤礦及選煤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書》全文依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具體依法公開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1-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槽村煤礦及選煤廠新建工程環境影響后評價報告書(1).pdf
國家能源集團寧夏煤業有限責任公司石槽村煤礦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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